一、培訓目的
全面提升我省勞動關系協調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培養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的勞動關系協調師隊伍,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促進我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二、培訓內容
依據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職業標準》規定的六大職業功能模塊進行授課。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二)勞動合同管理;
(三)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
(四)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五)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
(六)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
三、培訓師資
由獲得勞動關系協調師教師資格的在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領域具有豐富實踐和教學經驗的專家、學者授課輔導。培訓方式為講座、辯論賽、研討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突出實操性。
四、培訓對象
各單位分管人力資源工作的領導,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工會負責人以及有意學習或從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所有人員。
五、培訓安排
全國統一費用。培訓期間學員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惠州學員每位加收1000元異地辦學管理費用)
教學環境
七、報名辦法
(一)請報考人員對照申報條件(附件1),填報《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個人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大一寸光面照片3張;
3、學歷文憑復印件;
4、本專業證書復印件;
5、從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或相關職業)年限證明;
(二)請組織報名的單位或個人于12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直接提交或以快遞形式寄送我會及惠州培訓指導中心。
六、培訓證書
通過培訓并經職業資格鑒定考試合格者,由人社部核發全國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257號)文件精神,對取得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資格并被聘用的人員執行粵府〔2007〕11號文的規定,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所有企業)凡聘用獲得高師資格的人員,給予工程師的待遇。
另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13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31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對具有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職稱提高為每月1000元,副職稱(包括技師)提高為每月800元,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