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發到各單位
1月1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要繳納養老保險。
幾日后,有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已經下發了新公務員加薪文件,“正國級”官員高基本工資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漲幅62%;低的辦事員基本工資,則由630元增至1320元,漲幅110%。此輪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高幅度有一倍。
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副部長胡曉義明確表示,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出臺。胡曉義說,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近日,網絡上熱傳公務員漲工資的“紅頭文件”,胡曉義說自己也看到了,“我沒有進行對照,無從評價網上傳的是否真實。但我想說的是,各單位應按照國辦印發的文件執行,不能以網上傳的文件為準。”
當被追問此次公務員漲工資幅度是否為六成時,胡曉義說:“這肯定是一個誤解。”他說,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結構和增長機制的問題。如果簡單地理解為是為了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資,是不準確的。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表示,基層公務員待遇的確偏低。首先,應該普調增加基本工資部分,全國各地要基本統一;其次,應該嚴格限制地方性補貼津貼在總收入中的占比,精簡機構與人員,嚴格約束行政成本費用。
焦點2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不會降低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也要繳納養老保險,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錢會不會減少?胡曉義表示,我們掌握的原則是“增量改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這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出發點。
根據《決定》中的規定,對于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
那么對于其他在職的機關事業工作人員來說,待遇如何呢?胡曉義說:“就大多數人來講或者絕大多數來講,待遇水平不會降低。我們前期進行了大量測算和論證,結果是一定要達到一個平衡,讓絕大多數人繳費之后收入不降低,還可以略有增加。”
胡曉義也強調,這是全國的測算情況,沒有辦法排除各個地區、各個單位、各種收入情況不同可能出現的收入降低的個別情況。
焦點3
財政是職業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看到這一規定,從一家大型國企退休的錢女士說:“原來公務員還都有職業年金,還是比不少企業的人強啊。”
與錢女士抱有同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雖然目前企業年金制度仍在發展,目前有2200多萬職工參加,積累了7400多億資金,但仍有大量企業沒有為職工設置企業年金。
胡曉義說,從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決定改革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時就提出了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的方向。這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還是不完整的,所以這次統籌考慮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層次體系建設,把職業年金的設計引入到改革內容中。
“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于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這樣有利于整個社會公平。”胡曉義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財政也是職業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小金庫。
焦點4
此次改革不會“吃”企業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會不會“吃掉”企業結存的養老保險基金?對于這種擔憂,胡曉義的答案是“不會”。《決定》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胡曉義說,這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的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扶養比,現在企業的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系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關于資金籌措,胡曉義表示,如果要同時籌措1500多萬人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負擔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養老保險的投資運營問題,是我們要長期謀劃的重點,已經列入了養老保險的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