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
1.專業分類
不組織專業考試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可組織專業考試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
2.招生計劃
①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②除組織省際聯考的戲曲類專業和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統考時間省級統考的組考、成績發布等工作原則上在 2025年2月底前完成。
3.校考考試
①合理安排校考時間,不得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考時間等安排沖突。②校考工作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考點。③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現場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的 6—8 倍。④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 4 倍。
4.招生辦法
統考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0%。文化錄取控制線: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75%;舞蹈類和戲曲類專業、表(導)演類的表演專業、音樂類的音樂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校考院校: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
5.投檔模式
經批準開展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錄取時,各省(區、市)原則上應于7月7日前將填報相關志愿且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給高校。高校7月10日前將錄取信息反饋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