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1.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在其訂立合伙協議時約定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從事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C.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均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見下頁
答案:ABCD
2.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有2個月低于法定人數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答案見下頁
答案:BCD
3.汪、錢、潘、劉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汪、錢為普通合伙人,潘、劉為有限合伙人。后因該合伙企業長期拖欠供貨商貨款,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債權人可以申請該合伙企業破產
B.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
C.債權人可以要求汪、錢清償全部債務,但不能要求潘、劉清償全部債務
D.如果該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則汪、錢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見下頁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