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距離2020年二建考試時間已不足,大家備考的怎么樣了?都說二建重在理解,可總有些知識點需要花點時間集中起來好好記一記。就拿時間類考點來說,總會出現背了后邊忘前邊,直到背混的情況發生。時間類考點較多,且不易區分,記著記著就混了,今天小編從二建考試中整理出一份時間類考點匯總,拿走,不謝~
二建《管理》常見時間考點匯總
0小時(立即)
(1) 旁站監理人員,發現施工企業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
(2) 發生質量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3) 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
(4)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5)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
(6)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
1小時
質量事故,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8小時
1個作業班時間為8小時。
24小時/1日
(1)暫停施工,承包人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在接到書面請求后的24小時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的暫停施工請求。
(2)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
48小時/2日
(1)項目經理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措施,但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2)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簽證報告48小時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該簽證報告已經認可。
(3)但情況緊急必須立即修復缺陷或損壞的,發包人可以口頭通知承包人并在口頭通知后48小時內書面確認。
72小時/3日
暫估價項目: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包人。
7日
(1)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至遲應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
(2)發包人逾期支付預付款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3)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預付款擔保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7天前提供預付款擔保。
(4)發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5)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査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
(6)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監理人和發包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后7天內,將支付分解表及編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資料報送監理人。
(7)監理人應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內完成審批,經發包人批準的支付分解表為有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8)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對于有異議部分應在收到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后7天內提出異議。
(9)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7天內,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0)發包人應在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后7天內完成支付。
(11)項目經理因特殊情況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工作職責的,該下屬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并應提前7天將上述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書面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1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4)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15)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包人。
(16)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
(17)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
14日
(1)承包人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2)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
(3)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査。
(4)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
(5)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14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
(6)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 14天內完成審批并向承包人頒發最終結清證書。
(7)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査。
(8)在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金金額,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
(9)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天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10)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約定,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給承包人。
(11)在缺陷責任期,包括根據合同規定延長的期限終止后14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并退還剩余的質量**金。
(12)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13)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14)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建 議后,應與發包人共同研究,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后的14天內作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后不同意作為變更的,應由監理人書面答復承包人。
(15)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
28日/工作日
(1)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
(2)約定索賠提出時間:如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
(3)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
(4)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 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
(5)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6)發包人應在開工后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其余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7)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
(8)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
(9)如承包人在發包人 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金保函。
(10)要求 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理人。
(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條款約定 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 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2)28天的混凝土實際強度不到規定強度的32%,不得不返工重澆。
(13)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
(14)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由于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
(15)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16)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 28天內通知承包人。
(17)監理人審査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 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18)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19)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0)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
30日/1個月
(1)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
(2)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 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3)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42日
(1)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56日
(1)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2)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由于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
(3)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認真采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為承包人違約,應按承包人違約辦理。
(4)發包人經過驗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應在監理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56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
(5)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后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6)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的56天內,除了經監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工作和使用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外,其余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均應撤離施工場地或拆除。
(7)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6個月
(1)項目組級評價當某個階段施工時間超過半年時,合規性評價不少于一次
(2)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年/12個月
(1)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項目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合同。
(2)企業成本要求一年結算一次,不得將本年成本轉人下一年度。
(3)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4)并每年一次接受認證機構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的監督管理。
(5)公司級評價每年進行一次。
(6)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3年
(1)企業獲準認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2)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一次。
6年
(1)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