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是指無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冒稱執業醫師行醫。
哪些行為屬無證行醫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相關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2020年起所有的鄉村醫師被注銷,由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和鄉村全科助理醫師代替);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無證行醫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