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通知》要求,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不得在醫聯體等各類建設過程中,變相地取消、合并中醫醫院,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未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的縣級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縣辦中醫醫療機構,統籌考慮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交通條件、就醫需求等因素優先設置縣級中醫醫院。鼓勵各地在已有醫療機構基礎上通過改變機構類別、轉變隸屬關系、經濟轉型等方式,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設置。如暫不具備設置中醫醫院條件的,可以設置縣辦中醫門診部。
《通知》提出,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科學規范開展縣級中醫醫院新建或改擴建工作,重點加強中醫綜合治療區、中藥制劑室等特色用房建設,改善就醫環境。加強中醫特色優勢專科、中醫適宜技術推廣中心、醫技科室等“兩專科一中心”建設。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引導推動三級中醫醫院加強對口幫扶,補齊脫貧地區縣級中醫醫院能力短板。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應加強發熱門診設置和管理,二級以下中醫醫院應設置發熱哨點。規范開展信息系統建設,提升電子病歷應用能力,支撐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實現信息共享和遠程支持。加強中醫醫共體數字化建設,推進智慧中醫醫院和互聯網中醫醫院建設。
《通知》明確,推動縣級中醫醫院在縣域內牽頭組建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按照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原則,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統籌管理。推進實施城市三級中醫醫院向縣級中醫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推廣“縣聘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人才管理模式,鼓勵縣域醫共體內人才柔性流動,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和中醫專長醫師在基層執業。每個二級以上縣級中醫醫院建立1~2個傳承工作室,實施革命老區中醫藥人才振興項目,加強中醫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的培養。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中,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